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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彻底杜绝医疗纠纷,只要有诊断,就可能有争议。关键是如何处理、解决。国人需要的是公正、公开、让人信服的制度和处置程序。最关键的,程序必须提前公布,出了问题,照此解决,决不能事到临头才想起设立制度。以前医患关系正常的时候,最多是有人讳疾忌医,不信我们医生的话。但现在有些患者看病时常带着提防心理,唯恐医生开贵的药、做不必要的检查。如果医生强行治疗,且不论谁来承担费用,只要患者病情恶化或抢救无效,医生必然被告上法庭;但如果不治疗,患者必然死亡或病情明显加重。即使“严格履行程序”,照样会招来无妄之灾,甚至还有新出现的医闹!还有媒体,非常会在这方面抢新闻,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又不懂医学知识,仅仅是为了头版新闻,就迫不及待的登上报纸、网络等等,造成了医院的很大的被动!当今的医患关系很紧张,其实这只是一个表象而已,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很多深层问题。文革使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关系严重破坏,单纯追求物质文明愈发变本加厉地扭曲了人性,社会转型期政府执政能力欠缺,各种矛盾被激化,医患关系于是成为这一切问题的发泄出口。

  难道医生不是有血有肉的人吗?难道很多父母让自己的孩子学医就是为了面对种种指责吗?对于人来讲,难道救死扶伤不是一件价值最高的事业吗?在一个社会中,一种职业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却要求从业人员去无私奉献,难道这公平吗?难道买一件最普通的衣服,普通朋友聚餐也需要上百元,去医院就诊过程(不是药费和检查费)还不如一件衣服,一顿饭吗?当今的看病难,看病贵难道是医生的责任吗?大医院医生每日被患者包围,很多无法正常进餐正常下班,还要时时提防被投诉,难道这有助于医生对于患者的正确诊断和治疗吗?难道这样的社会氛围对患者和公众有益吗?

   很多医疗纠纷足以说明一切。在正常医疗工作中,医生们首先要遵守的是《侵权责任法》第55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其次是要取得家属的同意。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患者濒危而又丧失神志,同时又找不到家人的时候,医院才可能拥有紧急处置权,主治医生在请示相关领导之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必要治疗。但是如果治疗失败,责任谁来承担?!

   医患矛盾真的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我们身边确实有这样的群体:他们是病人眼中的好医生,在他们面前,看来没有医患矛盾,因为他们把病人当亲人,以高超的医术解除患者的病痛;他们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以满腔热忱化解患者和家属的不安与猜忌;他们把赢得病人的信任与理解当作“最大成就感”,以不厌其烦的沟通架起医患之间的心灵之桥。但是一旦病人发生突发事件,那么结果大家也自然知道了。

    症结在于现在的医保制度:政府对于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个人看病负担太过沉重。如果患者治病时,个人承担的费用降到可承受的水平,大家的心态必然会平和得多,更有利于医患双方交流。国家为什么不能多让老百姓受些实惠?医改至今,百病丛生。往昔的短视,酿成了今日的矛盾;而今日的愈发短视,必将酿成未来更多的矛盾。面对日益激化的医患纠纷和无处不在的道德指责,是医生们在代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无辜受过,还是在为过去十几年不规范的行业行为还债,甚至是在为各地解决医闹事件中不约而同的“花钱买平安”承担恶果?

我对于医患关系有切身体会。可以这样说,99%的医生和99%的患者都是善良的人,医生与患者之间类似鱼水关系。但是,在浮躁功利的社会中,不被环境左右而执着于自己事业的医生和不盲从的患者确实没有这么多。良好的医患关系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推动医学发展的关键。医生和患者都是人,让一切回到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患者才有可能得到最好的治疗,医学才有可能尽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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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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