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现在矛盾在转移,对社会的不满撒到医生头上,或者把社会的丑恶用在医生头上,认为医生也是那样,那就错了,医生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偶尔有一两个败类也在所难免,如果随便就不信任医生,对医生无礼、甚至暴力,最终伤害的只有你自己,如果绝大多数医生都不安全了,整个社会就危险了!当医患敌对矛盾越来越尖锐时,我们除了无奈与困惑,还能做什么呢?当医闹、医骂遍地时,所谓理性面对除了空谈,又能成为什么?当挟裹着情绪化的偏激和盲目的不信任成为双方对话的常态时,谁又该为其负责? 我在9月16日那天发了一篇博客文章,众口评弹,对我的观点支持和不支持都不少,同时也有的评论令人哭笑不得,现在徐文医生被砍为日益激烈的医患矛盾又“浇上了一瓢热油”。更多的还是出于无助和无奈。中国人都知道,一旦产生医疗纠纷,医院注定要在舆论的天平上扮演反面的角色。他们心中很清楚任何争取人们同情的举动,都是徒劳的一相情愿,都会让人觉得是此地无银的欲盖弥彰。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以闹制闹”的方式,很可能还是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期问题能够得到尽快解决。
    这类因医患纠纷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几乎每个医院都会遇到。大型医院花点钱息事宁人,而中小医院和私立医院往往会因为这么一起医疗纠纷而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所以患者采取这种“一哭二闹三打砸”的方式表达对医院的不满情绪,可谓抓住了医疗机构的软肋。每当有此类事件发生,总有所谓的专家人士会出来发表一些不痛不痒的言论,告诫医患双方要保持冷静,理智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作为一个公民,医生亦应享有包括生活、工作、人身及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一系列权利,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机构,是国家的公共事业组成,任何对其的冲击、干扰甚至破坏都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也规定了对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毁坏公共财产、侵犯人身等的一系列惩治法规。近年来,医务人员受暴力伤害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各大媒体,辱骂、挨打仿佛成为了他们的家常便饭。医生也是公民,其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应当和社会上所有人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打击。由于感到心理压力太大,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平均一两月就有病房护士辞职。如果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评估,情况肯定不容乐观,心理压力大进而造成了人才流失,将给医疗工作带来巨大影响。也正因为受到这些消极影响,一些受过伤害的医务人员总结出了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真话(戏称防身31),一时间这在各个医生常去论坛上成为热帖。这实属医疗机构的无奈之举: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如何去服务他人?不过,从事这个职业就意味着要进行诊疗行为。我其实对“31条真话中一些说法并不认同,如对于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医患关系是平等的,患者去医院是向医务人员求助,医生应尽量跟他们进行沟通,患者也是人,讲清楚了问题多数是能理解的。据近年来,政府、专业学会、协会为了改善医患关系,一直在号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地按照各种诊疗制定的相关指南、流程等实施诊疗行为;在与患者沟通时,要求医务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患者尽可能充分理解医疗操作、治疗方案、用药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暴力伤害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提高全社会对医疗的认识。暴力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问题,患方都不应该采取暴力违法的形式。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以致公安机关无法去解决医闹,应当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予以严令禁止遗憾的是事实并不这样。医生被打是活该,医院被砸还算是轻的,在医院门前携尸拉“庸医杀人”横幅,甚至搭灵堂亦屡见不鲜。面对这些,除非出人命把医生捅死了,又有谁来管?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吗?显然不是。关键在于法律对如此的邪恶,实如同虚设,是那样的苍白无力。 
    正因为此,当医护人员面对医闹呼唤法制,呼吁警方的介入时,执法机关的态度往往是模糊的,暧昧的,观望的。老百姓有一句俚语“死人头上有糨糊”,一旦情与法的冲突牵涉到医疗纠纷,几乎所有职能部门本能的反应就是明哲保身。此时医患矛盾中强弱势力就发生了置换,医院将承受着声誉和经济的双重冲击,完全处于被动尴尬的地位,成为无援的弱势群体。这也就是个别医院的医务人员头戴钢盔上班好像是作秀,其实至少有部分人是真心保护自己而表现出来的医院奇观,但是事情确实是所要呈现出来的忧患所在。
    世风之下,而更可怕的还在于黑势力的渗透。如今医闹已成专业,号贩子和医托成为黑社会挣黑钱的滚滚财源,闹事的打手往往与患者无任何关系,只是为了那发死人财的共同利益把他们聚集一起,一旦闹出人命,家属也可推脱责任,说根本不认识打人的凶手,人家那是见义勇为,而此时的凶手携黑钱早已逃之夭夭。
    究其原因,其背景之一就是所谓的21世纪致富新途径:怎么说来着?“要想富,看大夫,要快富,做手术,看完病后(手术完后)告大夫;小闹小富,大闹大富,不闹不富”,既然不闹白不闹,焉有不闹之理?闻之我们的医生怎能不噤若寒蝉;其背景之二,是媒体的故意炒作。媒体,是我国的又一权势之所在。炒作本无可厚非,但若在某种倾向的操纵之下,其之破坏力勿庸置疑:可以搞垮一个个人,搞垮一个企业,更不用说搞垮一家医院。本来宣传报导扬善抑恶有何不妥?但问题是媒体在一般背景下,通常只有一种声音,孰善孰恶?面对充耳之声如雷贯耳的“黑院白狼”之说,老百姓们怎知医生是在何等恶劣之情形下,艰难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听听媒体是怎么说的吧:阑尾炎,7米帐单,8万元钱!多么具有煽动性的语言!不明真象的人心想一个阑尾炎怎么就能花那么多钱?所以哪医院真黑。而事实是该患者阑尾炎穿孔导致腹膜炎、中毒性休克,生命垂危,经抢救能保住命已属万幸!但病人命保住了,医院官司已惹上身。
    我们都知道即便对方是小偷,其人身安全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一时说不清道不明的医疗纠纷,舆论却不分青红皂白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了患者,追打医生在一些人看来成为天经地义或者说至少是可以谅解的行为。曾目睹过这种场面,一位年轻的大夫仅仅因为说了一句不恰当的话,就被患者家属围追截打。这名患者服药自杀,抢救措施并无失当之处,但在抢救过程中,大夫曾经随口说了一句“问题不大”,结果就落下了话柄。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不依不饶,又摆花圈又放哀乐。老人哭孩子闹,博得围观群众的无限同情。这时没有人能够冷静下来说法道理,死者摆在门口,这就是最大的法!最不容置辩的理!当挟裹着情绪化的偏激和盲目的不信任成为双方对话的常态时,谁又该为其负责?

  当医生为了在可能产生的纠纷中保存有利证据,漫天撒网地让患者进行辅助检查,当医生将大量的时间用于书写规范病历,当他们在诊疗过程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难想象患者从带着这种心态的医生那里获得的是何种品质的服务。对于这一对立局面的形成,单纯地强调医患双方的道德是不够的,无论是用红包“贿买”医生的责任心,还是用防贼一样的目光审视医生的治疗过程,其实都是我们这个信任缺失的不和谐时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缩影。政府放弃了医疗的公共责任,更多的医药负担转嫁到百姓身上,高度垄断的医疗行业里,市场化又名不符实“看病难看病贵”应运而生。作为行业“形象代言人”的医护群体,实际上不过是在代体制的积弊受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逐渐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的意识正在日渐增强,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享受更多的权益,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意识却相对滞后,风险意识和维权观念薄弱,不可避免地出现较多难以应对的医疗纠纷。
   各司其职,廉洁行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这将是改进医际关系、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有力措施。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问题。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患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传统的医患关系中医者以为患者谋利益为己责,医务工作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为患者解除痛苦,捍卫生命,被施救的患者往往怀着感恩的心态对待治疗自己的医生。对于目前的医患关系,公众普遍认为已到了比较紧张的程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努力改善医患关系,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趋势。中国医师协会的一份《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28%。近年来,多家医院频频发生医疗纠纷和患者打砸医院事件,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但和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这表明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

导致医患关系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分析,就患者而言,一是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也不断提高,不少人对享有的医疗保健水平同其它生活水平一样不断有更高的要求。有不少患者认为,到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医院有义务、更应该有能力医治好自己的疾病。究其根本原因是患方对医疗行业、对医学科学的认知不够。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了等价交换,甚至期望得到更高的回报,在医疗消费中,如果把就医看作一种消费的话,那往往是付出后而不能获得等值的回报。二是病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三是患方对医疗过程有意见或不满的时候,因投诉渠道不畅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从医务人员自身因素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医务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性、科学性强、风险高的特点,自身的责任大、压力大,而收入相对较低,导致心理失衡;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服务态度不到位,滋生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患方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重仪器检查、治疗等客观操作,很少与患者交流和沟通,把病人“物化”了;现行的医学教育方式缺乏人文教育,导致一部分从医人员的素质低下、自身修养欠缺。从客观方面看,一是过高的医疗费用让不少患者不堪重负。过去城镇职工是公费医疗,现在因医疗体制改革,患者自身需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尤其是重病、慢性病个人付费更多,心中有怨气,医务人员就有可能成为出气筒;二是目前医院中以药养医的状况依然存在,再加上药品市场中间环节过多,造成药价居高不下,导致患者负担过重,致使医患关系紧张;三是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

加强医患沟通。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仅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患者信任医生,一方面是对医生的尊重和对其医术的承认,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心理治疗作用,对恢复健康大有益处。医疗行业是高科技、高风险、高责任、高奉献的职业,专业性十分强。医生面对各种复杂的疾病,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这就尤其需要患者的理解和支持。医生只有大胆探索,勇闯禁区,才能取得新的医学进步,最终造福于人类。同时医生也要尊重患者,比如保护患者隐私等。沟通需要充分的时间与适当的技巧,与患者沟通更需要耐心、用心,尽可能多留时间与患者交流。患者对病情拥有知情权,对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沟通需要留给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时间去平衡和选择。在治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家属)做好充分必要的沟通,使医患关系更加趋于平等与民主,就容易取得患者的配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和谐。
    要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要坚决有力地贯彻医疗卫生整体规划,清楚地划分医疗机构性质。对政府确立的担负着基本医疗的城市两级、农村三级医疗机构加大投入,加快医院体制改革,从内部减轻负担,避免医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要建立医疗法制体系。把医患关系纳入法制轨道,是有效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渠道。医患之间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双方都应该积极寻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避免冲动和情绪失控,杜绝极端行为,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争端,从而最终形成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医学伦理关系,和谐是医患关系的内在要求,其基础是信任。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这种信任动摇了,甚至部分瓦解了。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戴着有色眼镜看医者,也有一些医者戴着有色眼镜看患者,这种相互不信任才是最可怕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医德滑坡”现象,这是必须纠正的。但总的来说,广大医务人员依然值得信任和尊敬。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那就是把医者妖魔化、漫画化,如此走极端,以偏概全,似乎医者既无德行又没本事,符合事实吗?就医患关系而言,价值选择的失误主要表现为三点:其一,过分强调和夸大了经济利益;其二,忽视了自主、公正等重要价值;其三,忽视了医学自身的规律和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要在价值选择上坚定而恰当地加以调整,并有制度安排的保障。

  几年前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一位孕妇因其男友肖某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致死的悲剧,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人们在问:为什么肖某在长达三小时的抢救过程中,一直顽固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悲剧发生后又把责任全部推给医务人员呢?为什么医务人员把签字放在第一位,把保护自己看得比救治患者更重要呢?由此强烈呼唤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医学伦理关系,和谐是医患关系的内在要求,其基础是信任。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这种信任动摇了,甚至部分瓦解了。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戴着有色眼镜看医者,似乎他们不再是治病救人的天使,而成了凭医术牟取私利者,甚至是“白狼”。同时,也有一些医者也戴着有色眼镜看患者及其家属,不再把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看作自己的本分和天职,而处处提防着患者,甚至把患者视为“刁民”。这种相互不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医德滑坡”现象,出现了“天价医药费”、收受“红包”、马虎潦草之类遭到普遍诟病的事。这是必须纠正的。但总的来说,广大医务人员还是在为保护13亿骨肉同胞的健康而辛劳工作,依然值得信任和尊敬。我们不会忘记,SARS肆虐期间,汶川地震的时候,以及在玉树和舟曲和温州动车的天灾人祸中都有忙碌的白衣工作者的身影,他(她)们曾被赞誉为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像华益慰那样“值得托付生命”的医生,也并非绝无仅有。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那就是把医者妖魔化、漫画化。妖魔化,就是把医者刻画为不顾患者死活、只从患者身上获利的群体,是穿着白大褂的“狼”。漫画化,就是把医者描写为缺乏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冒牌货,比如把茶水当作尿液送到医院化验之类的恶作剧。如此走极端,以偏概全,似乎医者既无德行又没本事,符合事实吗?对医者和患者有什么好处?从医本来就是高风险的行业。他们的压力够大了。有调查表明,90%左右的医者不愿自己的子女继承父业、母业,医务人员的平均寿命仅68.3岁,低于平均水平2-3岁。为什么还要这样给医者增加无谓的压力,动摇患者对医者的信任,使医者和患者都蒙受伤害呢?作为与医者有较多联系的非医者,我谨呼吁:给医者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患者是“刁民”吗?不是。确有少数患者或其家属到医院漫天要价、寻衅滋事,甚至殴打医务人员。对此应予反对和制止。但广大患者对于医者还是信任和敬重的。由于信任和权力不对称,总的来说患者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多数工人、农民、退休老人,他们或者缺乏医疗保障,或者经济比较困难,或者知识低下,对于他们,医者只能给予更多的同情和关爱,决不能视之为“刁民”。我们或许可以责怪他的无知和偏执,但也不是什么“刁民”。他也是医患不信任的受害者。医者是为患者而存在的,只有在为患者服务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没有患者就没有医者,也不需要医者。因此,从本源上看,患者是首要的,患者才是医者的“衣食父母”,有什么理由与患者相对立呢?

  宋代寇宗奭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医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驰,于病何益?由是言之,医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则招非;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则招祸。惟贤者洞达物情,各就安乐,亦治病之一说(悦)耳。”这里说得很清楚,医者对患者要仁慈,患者对医者要信任。若能如此,则医患和谐,两者都快乐,得益;不能如此,则医患不和谐,两败俱伤,招非招祸。这段话揭示了医患关系的本质,今天读来尤觉亲切、深刻。

   那么,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到医者慈仁、患者不猜鄙呢?应该在价值选择和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就医患关系而言,价值选择的失误主要表现为三点:其一,过分强调和夸大了经济利益;其二,忽视了自主,公正等重要价值;其三,忽视了医学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因此,要在价值选择上坚定而恰当地加以调整,弱化经济利益而强化人文关怀。价值选择要体现在制度安排上,并有制度安排的保障。比如“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如果有特定条件下可免除知情同意的规范或法律,或许就可避免悲剧的发生。建议人大为医患关系立法,加强医保制度的完善。
  

医生的基本权利首先是生命安全,其次才是涉及工作的执业安全和医生以之为终身事业的职业安全,然而现实情况却与之截然相反。医院可以通过管理流程的改善、人员的培训等提高医生的职业安全和执业安全,而最重要的生命安全恰恰是医院所不能向医务人员保障的。全社会都应该知道医疗是一种缺陷技术,但是很多人都看不到这一点,特别是有些患者不理解,只求后果,或受到了蛊惑、被误导。医生理解患者希望进了医院就能把病治好的心情,但事实并不一定如此。医生也希望能隔空取物,这样患者就不会流血,不会有伤口感染,但现有技术也达不到。如果医疗机构尽心尽力了,患者仍然不能理解,这不应当是医疗机构承担的事情,而是应当政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三方共同发力。


 

 

话题:



0

推荐

张友平

张友平

39篇文章 6年前更新

一名医务工作者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