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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四院)成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吸引了业界的关注。该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的观点赋予了传统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新的意义。

卫生部在相关行政法规中要求:医院若要开展临床试验、建立人类精子库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器官移植等,必须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目前国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大多也只限于这些方面。但哈医大四院认为,这一机构在疑难手术把关、保护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等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的诸多方面还有更大的空间。

疑难手术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带,这类手术做还是不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把关具有创新意义。

在某医院,一肝癌手术病人术后复发,家属要求医生再做手术。医生告诉病人家属,病人做过肝部手术,腹腔内粘连,再次手术可能会导致脏器破损,患者可能会因肝功能衰竭而死,但家属仍坚持手术。手术中,当医生打开腹腔,果然胃、肝、膈肌等器官都粘连在一起,医生冒险分开粘连,结果导致膈肌和胃破损,腹腔和胃里的污物流入胸腔,患者手术感染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在我国,像这种因疑难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少见。对此哈医大四院赋予了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相关监督、审查职能。为更好地保证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裁定的公正性,对医护人员医德进行监督,维护患者利益,医院将法律界人士和社区代表也邀请加入伦理委员会,与医学伦理专家、和医务人员等共17名成员一起组成医学伦理委员会。社区代表由医院附近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主任担任。

一个例子:医学伦理委员会刚刚成立,就接到医生对一个患脑部胶质瘤的5岁男孩做二次开颅手术的申请。原因是去年男孩曾做过一次开颅术,虽然手术非常成功,但是胶质瘤是一种恶性肿瘤,不易切净,术后易复发。前不久,男孩的病情再次恶化,医生对其母亲讲明即使做了二次手术,男孩的生命也维持不了多久,而且手术费用和后期维持费用巨大。但是这位母亲执意要给儿子做二次开颅手术。

接到医生的申请后,医院紧急组织了一场由院领导、医护人员、患者家属、伦理专家、法律专家、社区代表等共同参加的医学伦理讨论会。会上医疗专家结合大脑图谱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患者的病情,提出:此次手术对挽救男孩生命已无意义,相反维持生命时间越长,孩子的痛苦越大,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也越大,最后人财两空。希望与会者以患者利益为第一原则,综合考虑各治疗方案利弊。同时,医院方也表示,只要患者有一线希望,医生就会为其手术。在和参会人员充分沟通、讨论后,患者家属最终决定放弃手术,在场的伦理专家、法律专家和社区代表对此也表示认可,在多方作证的情况下,患者家属签署了放弃手术同意书。

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伦理查房等措施,发现和改进医疗活动中不符合医学伦理之处,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除了疑难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在我国更多的医疗纠纷起因是:医院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等,而这是违反医学伦理学精神的。

哈医大四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伦理查房,即检查医生是否尊重患者的权利,监督医护人员医学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等。现在患者对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生命健康权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有人专门在这方面做文章,一旦治疗效果不满意,他们就在这方面从各个环节寻找漏洞。该院医学伦理查房小组从不同角度听取呼声后,多方位推进医疗服务人性化改革,医院服务细节上出现了诸多变化。如医生查房带屏风,患者有了屏风的遮挡,就避免了在众人面前暴露隐私的尴尬,特别是妇科、男科、性病科这些暴露隐私较多的科室。对患者隐私的保护还体现在:医生询问患者病史、体检时回避不相关人员;不在别的患者面前分析病例;不在院外讨论病情;患者病床卡上不注明病情诊断内容;医生在抢救、手术、输血等重大治疗前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等。

事实上,在全国开展医学伦理查房最早的是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该院2002年即开展了这项工作,主要由医学伦理专家、法学界人士、社区代表和医务人员组成审查组,审查医疗行为中是否保护患者隐私,是否落实患者的知情权,是否平等对待所有患者等,其中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最为重要。

医学伦理查房是医学伦理委员会介入临床实践的好方法,通过伦理查房的主动介入,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及时发现医疗活动中不符合医学伦理的现象,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的培训,及时提出改进要求,同时也可以通过伦理委员会和医务人员、患者的交流,提高医务人员、患者对伦理委员会这一维护医患之间公平和公正的中介力量的了解,更好地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推行医学伦理查房几年来,以人为本、既为患者治病也给患者人文关怀的医学伦理观念,已经逐步深入到每一个医务人员的观念之中。

之前国内或省内很多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只是为了临床试验、开展试管婴儿项目、器官移植等设立的,而我们把它的功能延伸到医院工作的更多环节,让医学融入人文关怀,尽管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医疗纠纷,但至少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在这方面医学伦理委员会还大有空间,大有作为。对于医学伦理委员会预防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作用,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提醒医院要充分考虑这些创新举措的潜在风险。

由于医学本身具有技术复杂及权力独立等特点,使得专业之外的人很难干预医疗行业内部的事情,使医患之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这时必须有一种来自医患之间的中介力量来维护公平和公正。这也正是医学伦理委员会必须存在的理由。因此,一些医院人士认为,从这个基本的出发点来说,哈医大四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功能的延伸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有的医院也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但工作开展得并不好。据他了解,国内开展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的医院还不是很多,即使存在也多流于形式,哈医大四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样将工作具体开展到疑难病例讨论,国内还是比较少见的。这一做法突破了医学伦理委员会传统的工作概念和范围,在预防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值得提倡。

在医患纠纷多发的今天,的确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是此举不能滥用,否则就很容易成为医院推诿病人的借口,特别是那些收费不高但是治疗可能较为麻烦的病人。

像这种开展病人手术风险评估的做法,属于新型的医学伦理范畴,该类型的医学伦理业务目前在其他医院还较少尝试。这里不仅存在认识问题,还存在医院救死扶伤的责任问题,在对此从医生天职和预防医疗纠纷这两个角度做充分评估之前,不宜盲目推广。虽然医学为高风险的科学,但很多人也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哪怕病人仅存10%的救治可能,从医生的职责而言都应该尽100%的努力。

目前卫生部只是规定医院若要开展临床试验、建立人类精子库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器官移植等,必须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但对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范畴、流程尚无具体的规定。为此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的情况下,对病人手术风险评估这一做法,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审查、讨论时必须要以非常科学、客观的态度,在遵守诊疗常规的前提下,从维护患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确保其审查裁定的公正性。否则,医院很可能因此陷入另一类型“消极治疗”的医疗纠纷之中。

对于“伦理查房”等体现尊重患者隐私权等做法,对知情权的把握也要掌握好一个度,如对一些患有恶性病症的病人,家属要求不要告知其本人病情实情,将病情说得轻一点。医生如何做到既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又体恤家属的意愿,同时还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中自己的举证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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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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